作者:钟正生/张璐(钟正生为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平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
核心摘要:
事件:据证券时报报道,8月24日,监管层责成六大国有银行及其理财公司做出两项重要安排:一是2021年后不再存在或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二是除2021年9月1日以后理财产品(现金管理产品除外)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外,所有直接和间接新投入的资产应首先采用市值法计量,除未上市企业股权以外的资产暂不允许采用成本法计价。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存量资产应在今年10月底前整改完毕。
然而,在1.,监管条例只规定了可以使用成本法进行估价的情况,但没有规定在其他情况下不能使用成本法进行估价。在一些模糊的情况下,一些理财产品也采用成本法进行估值。
根据监管规定,在4种情况下明确可以使用成本法进行估值。这主要体现在2018年4月发布的资管新规及7月发布的补充细则中。2.
监管对于成本法估值实际上早有一定关注,根据今年7月份银保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就有部分银行因“净值型理财产品估值方法使用不准确”受到处罚。我们认为,监管机构对于成本法的管控主要基于两点原因:1)推动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2)防范理财市场出现持续扩散的流动性风险。's资产,如永续债、二级资本债、PPN、私募债,本来可以用成本法估值的,在一二级市场下跌,收益率上升;3.永续债等银行资本补充工具的遇冷,将加大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难度,而PPN等资产的发行主体包括大量城投和房地产,可能对基建和房地产融资产生一定负面影响。长期以来,如未来这一规定在理财市场完全应用、严格执行,可能带来如下影响:首先,的短期低波动理财产品一直受到投资者的青睐。为了平抑这类产品的波动性,短期理财产品往往更多地投向成本资产。估值方法受限后,预计将有更多短期资金流入市场进行配置,加剧当前“结构性资产荒”局面,期限利差将进一步加大;从长远来看,其次,'s财富管理市场的发展将进一步受到限制。资管新规后,现金管理产品估值和成本法受到限制,理财产品和基金的差异进一步缩小,资产管理市场内部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目前,再次,距离资管新规过渡期还有4个月左右,现有不符合资管新规的理财产品整改已进入最后时限。未来正式规定出台后,剩下的理财公司面临的整改时间会更短,各种因素叠加容易给市场带来较大波动。长期以来,最后,,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承受能力较低,这是由于过去理财产品的“即时交易”性质以及投资者的相互选择和相互强化。但目前大部分理财产品投资者对净值波动的接受程度仍然较低,投资者教育还需要一段时间。或者可以通过设定成本法的资产比例上限,然后逐步取消来缓冲,减少整个市场净值波动对投资者信心的影响。
4.
我们认为未来政策尚有调整空间:1)过渡期较短,多项压力叠加可能带来市场较大波动。
据证券时报报道,2021年8月24日,监管层对6家国有大行及其理财公司进行指导,并做出两项重要安排:一是2021年后不得存在或新发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二是除严格按照现行监管规定进行摊余成本计量外,2021年9月1日以后直接和间接投资于理财产品(现金管理产品除外)的新增资产应首先采用市值法计量,暂不允许对非上市企业股权以外的资产采用成本法估值。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存量资产应在今年10月底前整改完毕。
受此影响,8月25日,AAA级5年期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券收益率上升8BP,银行资本工具的成交量也大幅增加
1)资管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以接收合同现金流为目的持有所投资的金融资产,到期。
2)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所投资的金融资产暂时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无法通过估值技术可靠计量。
3)资管新规过渡期内(2021年底前),对于封闭期超过半年的固定期限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以收集合同现金流为目的的到期债券投资可以采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固定期限开放式产品持有的资产组合久期不得超过封闭期的1.5倍。
4)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对本行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估值。
因此,在2)理财产品投资者对于净值波动接受度有限,投资者教育仍需时间。,为了平抑产品波动,减少净值回撤,一些理财产品在一些模糊的情况下采用成本法估值(比如一些封闭期在半年以内的固定期限开放式理财产品,投资于暂时没有活跃交易市场的资产,如永续债、二级资本债、PPN、私募债等,采用成本法估值)。
在总体来讲,监管本次对于理财产品估值方法的指导,对于进一步推进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可能对市场造成一定冲击。从市场波动及投资者接受度的角度来看,目前的政策或许会带来预期之外的影响,未来仍有一定调整的可能性,还需及时观察政策走向及监管机构表态。,封闭期不到半年的定期开放产品中,成本法资产整改是重中之重,因此不仅需要尽快调整估值方法,而且9月1日后也不可能再新增成本法资产。在原“720”补充规则中,可关闭半年以上、成本法估价的产品可定期打开,整改优先级较低;考虑到明年要求财务公司采用新会计准则,非标资产估值将面临一定的调整,因此非标资产估值方法的调整可能尚未在本指导意见中体现。因此,此次监管指导意见的影响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短期成本法资产近期可能会面临较大压力。
风险提示:政策落实超预期;流动性风险;恐慌情绪带来的资产抛售超预期
与一、何时可用“成本法估值”?市场估值法不同,成本法估值的资产管理产品净值对市场情况的变化不敏感,难以反映产品净值的实际风险和波动。投资者容易形成“刚兑”的预期,不利于理财产品的净值转化。而且,成本法估值的金融产品在根据偏离度进行调整时,不同的投资者可能承担不相等的损失。总体而言,根据监管规定,在4种情况下明确可以使用成本法进行估值。这主要体现在2018年4月发布的资管新规及7月发布的补充细则中。,成本法评估的资产市场活跃度较低,流动性较差。一旦出现大量赎回,可能无法支付。同时,为了降低产品持仓集中度,往往采用多只理财产品持有同一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多对一”模式。证券投资基金中的某一产品一旦被大量赎回,即使是通过资产处置的方式为投资者赎回,也会对证券投资基金中其他产品的净值产生影响,产生“一边赎回3354净值,一边赎回3354净值”的连锁扩散反应。
但是,上述监管规定仅明确了可以使用成本法估值的情况,并未指明其他情况下不可使用成本法进行估值。
对于本次监管指导需整改的范围,我们的理解是
本来可以用成本法估值的:'s资产,如永续债、二级资本债、PPN、私募债,在一二级市场下跌,收益率上升;
二、为何针对“成本法估值”?永续债等银行资本补充工具的遇冷,将加大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难度,而PPN等资产的发行主体包括大量城投和房地产,可能对基建和房地产融资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长期以来,监管对于成本法估值实际上早有一定关注,根据今年7月份银保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就有部分银行因“净值型理财产品估值方法使用不准确”受到处罚。我们认为,监管机构对于成本法的管控主要基于两点原因:1)推动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的短期低波动理财产品一直受到投资者的青睐。为了平抑这类产品的波动性,短期理财产品往往更多地投向成本资产。估值方法受限后,预计将有更多短期资金流入市场进行配置,加剧当前“结构性资产荒”局面,期限利差将进一步加大;
从长远来看,2)防范理财市场出现持续扩散的流动性风险。's财富管理市场的发展将进一步受到限制。资管新规后,现金管理产品估值和成本法受到限制,理财产品和基金的差异进一步缩小,资产管理市场内部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三、潜在影响
目前,目前尚未有正式的监管规定公布,且当前仅有国有六大行受到指导。如未来这一规定在理财市场完全应用、严格执行,可能带来如下影响:,资管新规过渡期还剩4个月左右,不符合资管新规的股票理财产品整改已进入最后时限;另外,目前的规定并没有在全行业应用。未来正式规定出台后,剩下的理财公司面临的整改时间会更短,各种因素叠加容易给市场带来较大波动。长期以来,首先,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其中,以往理财产品的“刚兑”性质是投资者相互选择和强化的原因。但目前大部分理财产品投资者对净值波动的接受程度仍然较低,投资者教育还需要一段时间。或者可以通过设定成本法的资产比例上限,然后逐步取消来缓冲,减少整个市场净值波动对投资者信心的影响。而且,投资者对风险和收益的偏好不是二元的,而是逐渐变化的。允许金融产品采用部分成本法估值,将有效填补存款和基金与其他金融投资产品之间的空白,扩大投资者的选择范围,更好地促进金融业的发展。
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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