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披露了酒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监发〔2022〕49号、53号)。
酒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酒泉农商银行”)的马斌实施诈骗和贷款诈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国酒泉农村商业银行原员工马斌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酒泉监管分局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酒泉农商银行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酒泉监管分局罚款20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报表、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四)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的规定,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乃至终身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乃至终身从事银行工作。
以下为原文:
(来源:中国经济网)